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百姓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作出终审判决,李国良等9名涉案主犯都维持了一审裁定的有期徒刑2至8年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国良于2006年3月伙同王晓民(在逃)等人在北京市平谷区注册成立了北京百姓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增值消费的营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百顺丹胶囊”,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截至案发,李国良等人在短短的10个月时间里发展的下线遍及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北、安徽、天津及徐州、南京等22个省区市,建立各级加盟店2238家,涉案金额高达6.8亿元。
2006年9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警方立案侦查此案,2006年12月29日,内蒙古、天津和北京警方将北京百姓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4名高管抓获。
2008年8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国良等9名涉案主犯有期徒刑2至8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一审法院宣判后,李国良等人提起上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李国良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作出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终审裁定驳回李国良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记者 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