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一起喝酒也得注意了——一名女子醉酒后遇车祸被高位截瘫。惨剧究竟是车祸撞击还是醉酒摔倒造成?谁要对此负责任?一桩纠结了3年多的悬案,近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尘埃落定:当年和该女子聚会的同桌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案最终调解结案。
今年27岁的小妮,如今只得与轮椅相伴,几年前的一幕让她不堪回首:2005年11月的一天,小妮与朋友小武一道来到株洲市天元区某餐馆吃夜宵。一桌人觥筹交错,几个回合之后,小妮已不胜酒力,精神恍惚。之后,小武将小妮扶上一辆小车,行至株洲大桥中段时,小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小武要朋友在现场应付,自己将小妮送到宾馆休息后,又返回事故现场。在下车进房过程中,酒醉的小妮两次摔倒在地。待小武处理完事故再回宾馆时,小妮称脖子剧痛,且浑身动弹不得。小武马上联系其父母,不料,小妮回家后开始大小便失禁,次日送院治疗,确诊为第六颈椎骨折,导致高位截瘫。
日前,小妮与家人将小武、小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0余万元。小妮突遭无妄之灾,究竟是车祸撞击还是跌倒所致?2007年6月21日,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所出具医学鉴定书,认为小妮系醉酒后肌肉松弛,突遇较大外力作用而导致颈椎骨折的可能性较大,其伤情属截瘫。
致残原因无从考证,小妮处境可怜却又问责无门,小武心中愧疚但又满腹委屈。这桩持续3年多的悬案该从何审起?跳出错综复杂的案件经过,法官开辟了另外一条审理思路——同桌酒友也须担责。
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小妮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的后果,但未能克制自己,当场喝醉失去意识,造成身体受到重大伤害,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武作为小妮的同桌酒友,当时未能有效劝阻,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护送小妮回家或上医院,同样具有一定过错。最终,原、被告均认同了法官的思路,达成了调解意见——小武自愿付给小妮5万元。车主、保险公司分别付1万、8000元。小妮不再追究三被告其他民事责任。(潇湘晨报 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郑莺 邹梅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