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常州三月二日电 (卢凝一 陈文卫 唐娟)新疆维吾尔族人艾牙生•巴拉提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在第二次刑罚期间脱逃,脱逃后又在江苏常州实施抢劫,致人死亡。近日,经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常州中级法院依法对犯盗窃罪、抢劫罪、脱逃罪的艾牙生•巴拉提执行死刑。
记者今日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知,一九九五年,犯罪人艾牙生•巴拉提因第二次犯盗窃罪被判十三年,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第一监狱服刑,第二年七月便越狱脱逃。二00七年三月五日晚,流窜至江苏常州的艾牙生•巴拉提伙同他人,以购买毒品为由打电话将被害人艾拉克孜•阿西木骗至其暂住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卫星村委沟头村十四号屋内,采用绳索勒颈、毛巾捂嘴、捆绑手脚、注射异丙嗪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将其捆绑好推至床下后关门逃走。罪犯艾牙生•巴拉提共劫得毒品二克、金耳环一副、人民币三百五十元,所劫得的毒品和财物均被其挥霍一空。
据常州警方介绍,该案发生后,常州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经过侦察将罪犯艾牙生•巴拉提捉拿归案。法院认为,罪犯艾牙生•巴拉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罪犯在服刑期间脱逃,犯脱逃罪,脱逃期间又犯新罪,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说明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并数罪并罚,于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