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北京市)朝阳法院获悉,因编造虚假拆迁名单,冒领拆迁款74万余元,原北内集团总公司行政管理部房管科科长、50岁的孙大庆日前被朝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共同参与该案的北京先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王二春也被朝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12月,孙大庆在担任北内集团总公司行政管理部房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单位所属的朝阳区农光里宿舍区“城中村”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先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拆迁工作的王二春,虚构了孙大庆的三名亲属在此地居住的事实,将三人列入被拆迁名单,以此占用北内集团总公司的被拆迁面积,骗取拆迁补偿费共计74.8万余元。2008年6月11日,孙大庆被抓获归案。同日,王二春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投案。
案发后,孙大庆退赔人民币20.7万余元以及用赃款购置的东风雪铁龙轿车1辆,王二春退赔人民币29.8万余元。据悉,宣判后,孙大庆、王二春不服,均表示上诉。 (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