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27日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两个先见义勇为后打死小偷的被告人郑云方、余阿方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30日凌晨,江苏人汪某伙同他人在温岭市松门镇盗窃渔网被群众发现后逃跑。
松门本地人郑云方、余阿方及附近群众闻讯后将汪某抓获。在控制汪某过程中,郑、余两人用拳脚击打汪某的胸腹部。后松门派出所民警将汪某带走审查,汪某承认了盗窃渔网的事实。当天中午,汪某身体出现不适,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死亡。经法医鉴定,汪某系胸腹部受钝器打击致十二指肠破坏、腹膜炎并发感染性中毒性休克死亡。2007年12月3日,郑云方、余阿方向公安机关自首。
12月15日,在松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郑云方、余阿方与汪某家属就经济赔偿自愿达成协议,两人赔偿了汪某家属共计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云方、余阿方在抓捕小偷过程中,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记者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