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为亲友谋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0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被告伍远斌,近日被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1年,追缴赃款20万元。
经查明,伍远斌系湖北省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修建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综合楼期间,收受承建楼的项目经理现金2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为维护亲友的利益,伍远斌明知田某某等人与某公司订立的土地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仍滥用职权,为田某某等人办理了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计230万元。
此案经宣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伍远斌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予以追缴受贿款20万元。
伍远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宣告无罪。二审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维持原判。(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袁明 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