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嘉峪关市运管处出纳员私吞公款案一审宣判
2月24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原嘉峪关市运管处出纳员刘文涛私吞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文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手段,将339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法院以刘文涛犯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刘文涛处扣押的赃款将上缴国库,对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5年6月,刘文涛在任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纳员期间,利用其保管、经手本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家属楼基建款等公款共计339.71万元。在开庭时,刘文涛辩解单位领导以办公事为由,从其手中拿走公款248万元,单位领导予以否认,作为专业财务人员又不能提交任何形式的支付凭据予以证实,法院认定其关于贪污数额不实的理由不予采纳。
据了解,2005年6月28日,刘文涛在上班时突然失踪,侦查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其涉嫌贪污犯罪,遂立案进行侦查。2008年7月7日,刘文涛突然与家人联系,其父7月9日赶到成都与儿子见面。2008年7月14日,刘文涛被成都警方抓获并移交嘉峪关。2008年7月23日,刘文涛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