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案25日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刘根山、财务总监袁晓军等3人出庭受审。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审理后,法庭于中午时分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公诉人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被告单位上海茂盛集团公司、被告人刘根山、袁晓军等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及挪用资金,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判处抽逃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成立。
刘根山、袁晓军等人的辩护律师当庭进行了辩护,认为应从轻甚至免予处罚。刘根山本人当庭表现甚为恭敬,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言辞极为简短,并再次双手抱拳对法庭表示感谢,要求“争取宽大处理”。
刘根山原为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有“公路大王”称号,于2008年7月被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的罪名正式批捕。案件主要涉及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以及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导致1411万余元的利息损失。此案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刘根山现年53岁,出生于上海,1980年下海经商,1999年前后拿到第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嘉浏高速公路,从此踏上“公路大王”之旅。2004年曾排名当年胡润中国百富榜第36位、资产达21亿元。截至被刑拘时,刘根山共投资了7条高速公路,分别是嘉浏高速公路、沪青平高速公路、上海同三高速公路、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北仑港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
刘根山投资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结了工行、农行、广发行、上海银行、华夏等近十家银行贷款。在刘根山被拘之后,银行正在向刘根山旗下公司密集讨债,形成了刘根山系列案。
据悉,抽逃注册资本金罪最高刑期为五年。(记者 吕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