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我是看到他拿着匕首要扎我妈,才拿菜刀和他搏斗的!”2月24日,沈阳小伙儿小张站在法庭被告席上,为自己辩护。小张说的“他”,是与小张母亲同居了十几年的男友老赵。为了“救”母亲,小张拿菜刀砍死了手持匕首的老赵。
今年20出头儿的小张自幼父母离异,和妈妈、姥姥一起生活。小张的母亲在十多年前开始与男友老赵交往,虽然没有登记,但也共同生活了好几年。“老赵脾气暴,见火就着。平时一喝酒就打我妈。”在小张的记忆中,老赵喝酒打人已经是家常便饭。
去年10月5日的晚上,小张带着女友来家里看姥姥。走廊里传来一阵杂乱的脚步声和谩骂声。“肯定是老赵又喝了。”小张嘀咕着打开房门走进屋,果然是老赵和小张母亲,两人回到自己房间还在争吵,声音越来越大。
小张推门上前劝解。“小兔崽子你敢管我?我今天就当着你的面儿打你妈!”老赵喷着酒气说。这句话激怒了小张,小张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要找老赵理论,被女友拦了下来。他回到自己房间,余怒未消,听见母亲的房间里还在争吵,便又进屋与老赵对峙。此后的事情发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小张在法庭上供述:“我女友拉着我,我妈拉着老赵,但老赵拿着索刀要扎我妈,嘴里说还要扎我,我的手背也被刀划破了。”
见手背出了血,小张恼羞成怒,再次冲回厨房拿起菜刀与老赵厮打起来。混乱中,老赵重伤倒地,小张也浑身是血。两人都被120急救车拉到医院,但老赵身中多刀,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小张涉嫌故意伤害罪。小张反复强调,“我是正当防卫,是老赵先拿刀扎人的,拿菜刀完全是自卫。”小张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小张致人死亡的事实存在,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但被害人老赵有过错在先,小张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应该从轻处罚。”
公诉人反驳说:认定小张正当防卫无事实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公诉机关的证据显示,老赵持刀未对小张构成生命威胁,但老赵身中多刀,而且都是砍在要害部位,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