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2月25日电(何蒋勇)33岁的沈某是宁波一家公司的助理会计,在担任该公司助理会计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单位资金425万元。近日,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0年至2008年9月,沈某利用其负责计算、审核、记录公司职工内部集资款;代公司出纳收取公司职工内部集资款的职务之便,采用收款不入账、虚报冒领、虚存套息等方法,非法侵吞单位资金425万元。虽然在2008年3月至4月期间,沈某归还侵吞款项66.2万元。
在这几年里,沈某用侵吞而来的赃款购置并装修了多套房子、两辆汽车,投入二十余万用于炒股,借给亲戚朋友二十多万以及用于其老公开厂的经营费用等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