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谢某、刘某、徐某等7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瓮安二中高三学生庞某与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刘某联系,要其帮忙购买无线对讲设备用于高考作弊。刘某与武汉一家公司取得联系,以低价进、高价卖的方式卖给了庞某4套无线设备。
与此同时,在黔东南民族职业学院读书的徐某也想通过刘某购买无线设备给其参加高考的妹妹作弊。经徐某介绍,贵州财经学院学生谢某和瓮安二中高三学生陈某等向刘某购买了20多套无线对讲设备。在联系购买设备的同时,徐某与谢某谈到高考作弊买答案的问题,谢某从其堂弟处了解到有一姓杨的在卖高考试题答案,便与其联系并协商好购买答案和如何接收答案事宜。
高考前夕,谢某在瓮安县城某宾馆一间有电脑的房间住下,6月7日上午高考开考,谢某通过电脑接收到杨某某传递过来的高考试题答案后,分别向瓮安一中、二中、三中和福泉的考点传送。徐某在收到谢某传递的答案后,一边用对讲机把答案告诉给正在高考的妹妹,一边又通过电脑把答案转发给刘某,刘某又将答案通过电脑转发给蔡某、李某等人,收到答案后,蔡某用对讲机把答案告诉正在高考的庞某兄妹。6月8日16时许,正在接收英语答案时,蔡某等人被民警查获。经查,谢某提供高考试题答案时收取了相关报酬。
法院认为,谢某、刘某、徐某等7名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高考的正常秩序,触犯了国家法律,便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7名被告管制、有期徒刑等刑罚。(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作者: 罗松 记者 高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