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了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五项具体条件,其中之一是“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对此,我想问一声,“转户口,你有纳税凭据吗?”许多人会说,“哟!说纳税凭据,我还真的没有呢。”
当然,没有纳税凭据,并不等于你没纳税。很多人,平时纳了税,却没有收到纳税凭据。不仅是所交的所得税,税务部门没给我们凭据;平时我们交了多少增值税,大家也不清楚。譬如,你在商场买一台电视机2000元,商家开一张发票给你。其实,这2000元,1700元是电视机的价格,300元是增值税,只不过发票上并不显示税额。
作为公民,我有纳税的义务,也有得到纳税凭据的权利,这才叫“公平”。再说,我向国家纳了多少税,应该胸中有数,作为公民,我有这个“知情权”。还有,我们纳税人每年交纳了数以万亿元的税金,政府把这些花到哪里去了,作为普通纳税人,我们都有“监督权”。特别是有些公务员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我们更有监督并要求改革之权利。所有这些,有一张纳税凭据与没有这张凭据,人们民主与法治意识是不一样的。
“一手收税,一手给据”,天经地义,这其中必要的成本比起公款消费,微不足道。(张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