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质疑躲猫猫事件宣传部门越位 云南官员回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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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质疑躲猫猫事件宣传部门越位 云南官员回应
2009年02月22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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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2日电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有很多网友质疑,由宣传部门组织调查委员会而不是由政法机关,是不是有越位的情况。对此,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22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回应称,宣传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真相。

  云南一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因“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发生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和网络舆论聚焦。19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网络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并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了调查。

  伍皓说,因为“躲猫猫”这个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这么一个刑事案件因为警方对死者原因的结论不能让人信服,所以引发成公共事件。如果说这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我们宣传部就没有必要介入,而且我们宣传部门也不承担办案、查案的职责。我们最初的想法是,演变成公共舆论事件以后,公众对这个事实真相渴求非常急迫,所以对于我们宣传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真相,尽可能还原真相,这是我们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伍皓称,组织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调查委员会,目的不是代表司法部门查案、办案,我们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但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的目的是从尊重网络民意,保障人民群众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协调司法部门,让我们整个社会公众,我们的网民参与到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进入到案发的现场,最接近地去了解真相。

  伍皓说,本来这件事情现在舆论的焦点是在政法部门,我们的愿望是想为公众探寻真相搭建一些平台,创造一些条件。本来这件事跟我们宣传部门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是处于这么一种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愿望来做这件事,但是很可能会把矛盾转移到我们自己身上,而且这件事情我们不是受命而为,我们是积极主动,我们去协调公安机关,协调检察机关,把案发的现场向我们网民和社会公众开放,让我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进入到现场。这个事情可以说是我们宣传部门一个自己主动的行为,而不是受命行为,或者说由司法部门提出请求由我们作出的一个公正,不是这么一个概念。所以我们为此还跟政法部门作了很多协调沟通工作,最后才促成了政法部门同意我们社会公众和网民能进入到案发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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