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中偷吃禁果的张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谈恋爱也会触犯法律。2月20日,吴江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15岁的张某是四川绵阳市人,两年前随打工的父母来苏州上初中。由于教材、语言环境的不同,张某的成绩一直不够理想,经努力仍摆脱不了落后的面貌。张某慢慢失去信心,读到初二就辍学了。暑假期间,他经老乡介绍认识一个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12岁小女孩。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如成人一样谈起了恋爱。今年1月,双方父母都回老家过春节了,脱离父母的两个孩子开始偷吃禁果。1月下旬,女孩索性不辞而别跑到张某出租房,想过“夫妻生活”。女孩家长发现女儿失踪就报了警,民警最终在张某的租房找到了他们。
幼稚的张某认为女孩是自愿和自己发生两性关系的,两人还谈到了以后结婚,与强奸根本搭不上边。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偶尔发生两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张某多次与幼女发生两性关系不符合上述规定。(金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