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民康医院原院长成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工程、购买药品等过程中收受贿赂,并侵吞公款。2月1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成林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9.8万元予以追缴,贪污所得赃款6.5万元予以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重庆三峡民康医院系忠县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被告人成林于2003年6月起担任该医院院长。
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三圣公司中标承建民康医院老年公寓工程,该公司经理范某为了感谢成林的关照,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送给其现金3万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 成林在工程发包和采购医疗器械、药品的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人和销售商现金计7.3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7年,被告人成林采取虚开建设工程和房屋维修发票等手段,从单位套取公款6.5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林利用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发包工程、购买医疗器械及药品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9.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成林采取虚开发票在单位报销的手段,侵吞公款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成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成林案发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且一直供认不讳,故对该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