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20日电(记者 龚读法 见习记者 王磊)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奇抢劫案,22岁的贵州人杨汉超因入室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已在监狱服刑的另一个杨汉超与其同名同姓同村并且在同在萧山抢劫,现在他终于可以松口气,因为他至少可以少做7年的冤枉牢。
2008年4月15日,萧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杨汉超,25岁,家在贵州省盘县大山镇小寨村六组,曾参与两次抢劫:2005年9月8日凌晨,他伙同田连飞等人在新湾镇农二场场部的一条路上,劫取手机一只;2006年6月1日凌晨,又伙同田连飞、向平在义蓬镇小泗埠村一副食品小店内劫取现金1450余元及香烟34条。审理中杨汉超只承认2005年的抢劫案,对2006年的那起入户抢劫案始终不承认。更为蹊跷的是,入室抢劫的同案犯向平,一直明确表示见过且肯定能认出杨汉超。可当公安机关把杨汉超的照片放在他面前时,他却根本没有认出这个人。带着疑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杨汉超始终不承认参与了2006年的入户抢劫,辩解自己当时在深圳打工,还要求同案犯和证人进行辨认。承办法官见其不似说谎,觉得事有蹊跷,慎重起见,没有当庭宣判。
2008年5月6日,承办法官再次提审杨汉超。杨汉超提交了一些工友名字及联系方式,称这些人都能证明他当时人在深圳。交流中,杨汉超还无意间说起家乡同村还有一个人也叫“杨汉超”,比他小几岁,且在萧山打工已有五六年了。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次日,公安机关查实贵州省盘县大山镇小寨村的确有两人都叫杨汉超。而当公安机关将另一名杨汉超的照片拿给向平辨认时,向平一眼就认出正是他2006年入户抢劫案的同伙。至此,真相水落石出。
原来,参与两次抢劫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只不过这两个人同名同姓又同村,太多的共性遮盖住了事实真相,“骗倒”了调查机关。最终,法庭根据查实的证据,认定杨汉超只实施2005年一起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而在刚结束的庭审中,2006年入户抢劫案的杨汉超,获刑11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