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客车上,一名艾滋病携带者盗窃乘客的手机,被失主发现后,他竟持刀威胁失主不准报案,并将失主咬伤。昨日记者获悉,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其批准逮捕。有法学专家认为,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携带者还进行传播,涉嫌故意杀人罪。
艾滋小偷客车上咬伤失主
1月13日,广汉小伙陈某乘坐长途客车准备到成都打工。忽然,他发现自己的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不见了。陈某当即认定坐在他旁边的这名男子就是偷手机的人。
陈某立即找到该男子,要求归还手机。男子承认了手机是自己偷的,并立即交出了手机。“你偷别人东西,走,跟我去派出所。”陈某拿到手机后,表示要将男子带至派出所。这名男子的情绪立即激动起来,称自己已经归还了手机,要求陈某不要将自己送到公安机关。
就这样,双方在客车上发生了争执。突然,那男子拿出了一把匕首,威胁陈某。陈某还是执意要将男子送到派出所。情急之下,男子回头将陈某的手咬伤,陈某的伤口处流了血。在车上其他乘客的协助下,盗手机的男子被制服。
赶到现场的民警在男子身上搜出了一本艾滋病携带者的证明。据交代,这名男子姓黄,是成都新都区人,因吸毒感染上艾滋病。黄某称,当时咬陈某一口是因为见走投无路,情急之下才将陈某咬伤。
由于陈某的伤口已经流血,极有可能感染上艾滋病毒。
有专家认为涉嫌故意杀人
检察官认为,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采取了暴力行为,性质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此案中,黄已涉嫌抢劫犯罪。日前,黄已被成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黄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昨日,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万国学校刑法学专家韩友谊告诉记者,目前,艾滋病作为医学领域无法治愈的绝症,感染后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死亡,因此,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通过咬伤、注射等方式进行传播,足以直接引起被传播者死亡。嫌疑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属于放任对方死亡,客观上针对对方生命,已经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蔡小莉 董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