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动用到五部门联合发文,可见医药广告变形之厉害,钻空子之巧妙以及群众之不满。可是,国家级管理机构的红头文件,真的管得住医疗广告这条“变形虫”吗?
医药广告是广告管理软肋与重灾区,这是众所周知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在每一次国家出台有关医药广告的禁令时,基本上都有“全社会对虚假医药广告反映十分强烈。目前,医药广告违法违规的现状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这句话,然而就算是条条禁令缚身,无论是禁止康复患者出演广告,或是禁止所有报刊一律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医药广告始终还是找到“创意灵感”的来源以及传播渠道,成功地登陆大众媒体。模仿小沈阳的语气说一句,这是为什么呢?
以本次禁令为例,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支持医疗、健康类节目。演员需要持上岗证吗?如何确定演员的资格?业余演员算不算?而至于名人,这个问题更复杂。出风头的时候谁都是名人,惹官司谁会自称自己是名人?哪个机构确定谁是名人?对于管理者而言,出台“禁令”这种负激励的规定是一道管理捷径,你说多省事?可是捷径在现实中不一定走得通,执行不了的禁令相当于一个摆设道具,与某些商店摆警察人形招牌来防盗一样无力。估计笔者说这话的时候,上可通天下可入地的医药广告策划人员已经想出了对策,医药广告也不会因为新出的禁令而有所消停。
若广告禁令只是在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那么禁令的功效肯定要打折扣。据专家统计,从1999年到现在,类似的医药广告禁播令已经超过十个,为何屡禁不止呢?或许,国家有关部门的确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管理方式,是否在监管的思维和方式上还是流于过分的简单化?(青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