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神病凶手残杀六人 出具鉴定仍被判处死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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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精神病凶手残杀六人 出具鉴定仍被判处死刑
2009年02月18日 15:03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荆门市中级法院获悉,去年8月2日残忍杀害6名村民的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村民张金富,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方指控,现年41岁的张金富因生活琐事,特别是借钱不还等与同村邻里素来不和。他认为自己生活不顺都归咎于村民不同情,对邻里产生了仇恨心理。

  去年8月2日凌晨,张金富带上斧头、镰刀等出门,寻机杀人发泄。早晨7时30分许,张金富来到村民张运先家,将50多岁的张运先夫妇砍死。随后,张金富从张运先家拿来铁锹,在张金兴家土屋找到一把钎担,用钎担、铁锹相继捅刺、击打,将张国良、张国安、邓宝伢、张天天杀害,把许立珍打成重伤。当地警方在村民协助下,将准备逃离现场的张金富抓获。血案发生后,省委书记罗清泉等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破案(本报曾报道)。

  据查证,张金富杀完人后还准备回家,村支书张富贵问:“是不是你搞的?”张金富“嗯嗯”几声,说:“是我搞的。”

  在该案审理中,湖北省人民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称:张金富患精神分裂症,属部分(限定)责任能力。荆州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病例诊断资料也证实,张金富1994年11月曾入院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法院审理认为,张金富故意杀人致6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虽然他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手段和情节,不宜从轻或减轻判决。法院依法判处张金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讯员 扶正军 记者 蔡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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