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内集团总公司一原房管科长孙大庆,被控利用负责“城中村”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拆迁名单,冒领拆迁费74.8万余元。今天上午,孙大庆因涉嫌贪污在朝阳法院受审。与孙大庆同时站到被告席上的,还有伙同孙大庆参与此事的原北京先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王二春。
上午开庭前,孙大庆辩护人面前的桌子上摆放的两摞荣誉证书,鲜红的颜色吸引了记者眼球。辩护人告诉记者,这是孙大庆自参加工作以来曾经获得的荣誉证书,多达24本。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先进职工、优秀个人、优秀工会干部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2月,孙大庆在北内集团总公司行政管理部房管科担任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北内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朝阳区农光里宿舍区“城中村”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先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王二春,把孙大庆的三名亲属虚构成三个被拆迁人,将其列入拆迁名单,冒领拆迁费共计74.8万余元。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孙大庆和王二春均表示认罪。
2005年,因为农光里宿舍区的拆迁项目,孙大庆认识了先锋拆迁公司的王二春。据孙大庆称,当时有几户散户因为要求的拆迁补偿款较高,北内集团决定放弃产权。经初步摸底大概有四五户。为了不影响工作,这几户散户就交给了拆迁公司负责,进行单户补偿。根据孙大庆的供述,他们虚构的这三个人后来均被糅进了这些散户中。
孙大庆说,当初是王二春提议挣点钱,王二春告诉他“你只要给我提供三个人,剩下的你都别管”。“工作了这么多年,我还是没有把握住。”于是孙大庆向王二春提供了三个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北内集团放弃产权的证明,剩下的则由王二春去运作。孙大庆说,事成之后,他从中获利大概有三十八、九万元。这些钱除了被他用来补贴家用、给父亲看病外,他还给儿子购买了一辆车。
而王二春则称,当初这三户是孙大庆让他帮忙插进去的。孙大庆向他提供相关材料后,他让评估公司将这三户加入了评估报告。据悉,案发后孙大庆已经退赔了20余万元赃款,但余下的孙大庆表示,由于家里困难,父亲又得了半身不遂,实在拿不出来。
相关新闻
拆迁部负责人
挪用拆迁款
今天上午,一起类似的挪用拆迁款案同时在海淀法院开庭。被告人王永欣被控将发放给拆迁户的46万元拆迁款挪用。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间,52岁王永欣利用担任北京市金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平里青年沟住宅项目拆迁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从单位领取的用于支付给被拆迁人董先生的拆迁补偿款46万元擅自挪用,其中35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11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2008年4月23日,王永欣被抓获。检察机关认为,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王永欣刑事责任。(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