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安部离退休干部局出具的证据,证实公安部退休副部长没有叫吕金需的人。”当检察官向法庭出示此书证时,耷拉着脑袋的吕金需猛一抬头,凑近了仔细地看着。
2月17日上午9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这个场景对被告人吕金需并不陌生,这已经是他第二次在丰台法院受审了。
去年1月,他曾因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吕金需,有着方方正正的国字脸,中等个,乍一看,还真有点领导派。
当被问及年龄时,头发花白的吕金需看了看身份证答道:1946年9月15日。如果不是涉嫌犯罪,这应该是颐养天年的年龄。
吕金需操着浓浓的河南口音说,2007年7月,某大学博士毕业生尹某通过同学的朋友找到我。在丰台的一个饭店,朋友给尹某介绍我说,这位就是吕金需,公安部退休副部长,可以在北京给他安排工作,只是需要些费用。我当时并没有否认。
2008年12月,他告诉尹某说要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需先把工作关系放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过渡一下,并已经安排妥当,让尹某准备10万元费用,给具体办理工作手续的领导。
后来,他还让尹某填了《国务院直属部、委办录用公务员推荐表》、《煤炭设计研究总院2008年技术类公务员用工登记表》,并让尹某先交钱然后再给他国家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
公诉人:“帮助他找什么工作?”
被告人:“煤炭研究院,还提到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央党校。”
当公诉人问吕金需是否收过尹某钱时,吕金需开始打马虎眼,明明是骗人钱财,他却用了借字。“我第一次向尹某借了5万元,后来又借了2万元,一共收了他7万元钱。”
法槌再一次响起,吕金需被带离法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点评】
本案的检察官感叹:一个老人站在被告席上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他本应教育他人,为儿孙树立榜样。产生这样的后果,不论是因为私欲,还是其他,都是不应该发生的。钱财要取之有道,否则不仅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还将受到惩罚。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指出,当前,升学、就业、落户等都是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儿,不少人就抓住了这种心态,打着所谓高官的旗号,以给找工作、帮助升重点学校等为由头行骗。
本案中,博士生被一个只有初中学历的老农给骗了,这是一个警示:要少走旁门左道,也不要想着天上会掉下馅饼,还是得规规矩矩做人做事。(本报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