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原因:排除妨碍、练胆量。
被杀对象:丁永兰,女,63岁,在熊振林收购站打零工。
杀人原因:因丁永兰在熊振林离婚后曾给刘季华介绍过对象,熊振林认为丁永兰干扰了他与刘季华复婚,决意报复丁永兰。
被杀对象:张家国,54岁,在熊振林位于洛阳镇司法所楼下的废品收购分店打工。
杀人原因:熊振林认为张家国帮其负责分店收购废品时常侵占钱款,有“贪污”行为,决定将其杀害。
被杀对象:徐海芳,56岁,洛阳镇黄金堂村三组村民,经常在收购站打零工。
杀人原因:没有明确原因。当天上午9时30分,熊振林将徐海芳接到收购站,徐海芳还帮他卖了两笔废品。中午时分,熊振林让徐海芳去厨房做饭将其杀害。
被杀对象:门光秀,女,69岁,洛阳镇怡和路居委会六组居民。
杀人原因:杀人灭口。1月4日14时30分许,熊振林正在厨房内清扫地面血迹,门光秀到收购站卖废品,走到厨房门口,发现了地上的血迹。为杀人灭口,他将门光秀骗至饭厅后杀害。
被杀对象:朱德清杀人原因:结婚不成
被杀对象:朱德清年仅两岁八个月的孙子邹权硕
杀人原因:孩子哭闹,怕行迹败露。
案发后,熊振林逃至武汉、海南等地。潜逃中的熊振林心目中还有一个尚未实现的多达9人的杀人计划,包括对他和朱德清的婚外情说三道四的,被前妻请来打他的,发短信让他感到不舒服的……
心中怀着仇恨,他于1月10日从海口回到武汉。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警方抓获。
公诉人眼中的熊振林
在胡良智眼中,熊振林是一个不怕脏、不怕累、能吃苦的人,而且智商高,这些特点为熊振林成家立业并发展为闻名一方的“破烂王”奠定了基础。
胡良智认为,早年母亲溺爱,家庭引导不当,是熊振林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记者采访中,胡良智首先驳斥了熊振林提出的案发前半年“精神忧郁,睡不好,可能有精神问题”的说法。通过讯问熊振林,与熊振林接触看,他发现熊振林智商比较高,思维反应较快。比如说:检察官用普通话讯问他时,他就用普通话回答;用随州方言讯问他时,他立即用随州方言回答。在庭审中,开庭时审判长提醒他“回答问题要站起来”,后来每次回答问话,他都记得站起来,这些都说明他思维反应比较快,精神非常正常。
胡良智说,通过熊振林整个杀人过程看,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地策划实施其杀人的犯罪行为。熊振林杀害的8个人,他都有他自己的荒唐理由,说明熊振林心胸狭窄,报复心极强。从其杀人后果看,有两人头部遭斧头重力打击,有六人头部被斧头打击后,又被鱼叉刺中躯干部,说明熊振林心狠手辣。
据该案另一位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陈光友介绍,归案前后,熊振林的心理发生了变化:在被抓获不久及作案当时,熊振林有一个必死的念头;在潜逃及庭审中,他表现出了比较强的生存欲望。
陈光友对熊振林的印象是:能吃苦,智商高,有经济头脑,反应较迅捷。而且通过调阅悔过书和上诉状,可以看出熊振林有一定的文采。陈光友认为,熊振林还有一定的亲情和爱心,如孝敬他自己的母亲,对养女也很好,对杀害邹权硕这个幼童感到后悔。
陈光友说,熊振林的缺点主要有:一是心胸狭窄、报复心强,主要表现在杀人动机上,为一些小事杀人;二是不重小节,如生活场所不整洁,衣着也不很讲究;三是经济上比较小气,如怀疑被害人张家国贪污其钱,和妻子离婚后仍有一些小的经济纠纷,没有作为男人和老板(在当地应算老板)的大度的一面。
在谈到熊振林杀人犯罪的原因时,胡良智认为,熊振林离婚后生活孤独、遭遇挫折,加上早年母亲溺爱,家庭引导不当,在熊振林心里埋下了唯我独尊、孤僻、有仇必报的恶种。熊振林心胸狭窄、自私、报复心强的性格,在唯我独尊心理的驱使下,报复社会。他对每一个受害者都依据自己的理由而予以杀害,充分反映出他只按自己的个人意志行事。熊振林目无国法,滥杀无辜,说明他知法、懂法、不守法。
毕业于医学院校具备一定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陈光友则认为,熊振林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其个人的问题,不能都归咎于社会问题,也就是说要在他个人主观方面上找原因,这个原因,就是熊振林藐视国家法律,漠视他人的生命。当然,本案存在一些诱因,如婚姻问题,经营亏损问题,但这显然不能成为其杀人的理由。如和前妻复婚不成、和朱德清不能结婚,作为只有34岁的男人,而且还有一定的资产,除这二人外,再建立一个家庭不是难事;他的收购站月流水经营几万元,但亏损1万元左右就杀人显然有点荒唐。其杀害朱德清是因“得不到她就杀死她”以及杀害张家国等人,体现了他很强的报复心理。他存在一些个人性格问题,或者说心理健康问题,但不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周泽春 张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