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2月16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颖 通讯员 隆法轩)看到一种能让人失去抵抗力的“喷雾剂”广告,三个温州男子心动了,决定购买过来进行抢劫。不料,一分钱还没抢到,三人就被抓获。
2008年的一天傍晚,被告人何亮、何龙、王兵三人看到一则广告,介绍一种“喷雾剂”,它能使人麻醉后失去抵抗力,三人经预谋决定买来喷雾剂准备用于抢劫。几天后,何亮、何龙、王兵携带该“喷雾剂”来到浙江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蒲江路附近伺机抢劫。当晚22时许,三被告人在蒲江路口爱尔五官科医院前物色抢劫目标时,被巡逻群众抓获,并当场在何龙身上查获作案工具“喷雾剂”一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亮、何龙、王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为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系犯罪预备,且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三被告人均予减轻处罚。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抢劫罪各判处被告人何亮、何龙、王兵十个月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1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