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城管下达的相关处罚,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江夏39岁的重残男子李志尧被3名城管按倒在地,假肢遭损坏。“这样执法太粗暴了!”李志尧的妻子昨致电本报时很气愤。
记者昨来到江夏纸坊西港街李志尧家,他正躺在狭小的阁楼上休息,损坏的假肢搁在一边。李志尧说,12日下午3时许,近20名城管人员来到他店内,称他违反了《武汉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要罚款600元。他不服,拒绝交钱。3名城管欲抬走店内磅秤,双方发生口角。3名城管一把将他按倒在地,并将其双手反背在后。因跪下时力量大,站起时左腿假肢已无法挪步。“条例第32条是规定运输渣土、垃圾等车辆污染路面的,与我有何关系?”李对处罚感到莫名其妙。
据李妻介绍,1992年丈夫因公伤截肢后,单位为他安装了进口假肢。如今假肢坏掉,若重装新肢最少得十多万,他们无力承担。记者走访了事发时3位目击证人,他们均表示,看见几名城管将李按倒在地,其余城管在旁围观。他们上前劝阻时,还遭到城管言语威胁。
江夏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办公室陈主任解释:经调查,城管只是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未罚款,是李拿铁锹欲先动手,城管自卫才将李按倒;当时并不知道李是残疾人,次日他已带队员上门赔礼道歉;如果李的假肢因此损坏,相关修理费及赔偿,家属可来协商;至于责令改正书上“违反第32条规定”,实际上李违反的是第33条,即从事废品收购,污染周边环境。(记者 李芳 蔡晓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