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公布的年度账务明细中,明明白白地写着“付派出所20000元赞助费”,这样的支出项目,令村民很诧异。
村民:“赞助费”给得不应该
昨日,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办丈八西村村委会大门前,张贴了该村2008年度村务情况。村务情况第一项即为财务情况,底下特别注明了“根据现金、银行支出账分类汇总”。“就是这一项,怎么看怎么想不通。村民们的钱,怎么随便就给了派出所,派出所吃的是国家财政,凭什么还让村里‘赞助’啊!”丈八西村村民张某指着财务情况一栏,“其他支出”中的第二项“付丈八(沟)派出所赞助费20000元”说。
派出所:从没有收到2万元
听说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丈八沟派出所所长原军说,派出所从来没有接收过丈八西村的2万元赞助费,更没有以任何形式向村里提过要赞助费。对此,他也觉得很意外,“如果村里真送了钱,派出所也不会收的,派出所的费用由政府财政支出,收这样的钱,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村主任:账做了但钱还没送去
昨日下午,丈八西村村委会主任张升孝说,2008年丈八沟派出所迁新址,并且多年以来,派出所为村里的治安做了很多工作。为表示感谢,春节前,村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决定拿出2万元给派出所。“因为我最近一直在生病,这个账虽然已经做了,但还没有给派出所送去。村务公开时,就把它也列在支出明细里了。”
丈八街道办一位包村干部表示,曾有过一些村子为向派出所或其他政府机关表示感谢,送感谢信和礼品的事。但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感谢”的方式很多,送钱肯定不合适,也不符合规定。(记者要露滋)(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