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16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赵晔娇)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2008年,浙江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高达100亿余元,案均损失达148.54万元,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已成为经济犯罪的重要类型。
据了解,浙江是我国经济大省之一,近年来,公安部门对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始终处于严打高压态势。2008年,浙江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7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1名。其中挽回经济损失46.42亿余元,同比上升295.06%.
受当前经济领域中的利益冲突、矛盾碰撞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浙江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08年,浙江经侦部门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近5000起,同比上升2.41%,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高达100亿余元。
另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三大类型的案件立案数也呈现上升之势。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增幅最快,同比上升了119.84%,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同比上升60.33%和10.42%。
据统计,2008年,浙江经济犯罪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76.67亿余元,案均损失达148.54万元。经济损失最大的六种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挪用资金、集资诈骗、职务侵占。
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犯罪的重要类型。2008年共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1亿元以上的案件就有17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