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南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理于庆斌因涉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受贿154万元,挪用公款330.2万元,本月13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于庆斌否认两项控罪。
涉嫌收受贿赂154万
今年55岁的于庆斌,从1992年10月至1999年4月任深圳南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开建公司”)副经理、经理。1999年4月至2004年3月任深圳南油港口仓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仓公司”)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4月23日,于庆斌代表南开建公司与香港万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公司”)签订《以物业偿还欠款协议书》,约定万联公司以万联综合楼偿还其欠南开建公司的债务,并约定1998年6月30日前办结转户手续。深圳市智华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华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在获知上述消息后,找到于庆斌,表示想要购买万联大厦,并希望得到于庆斌的帮助。
于庆斌利用其担任南开建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不仅不要求万联公司履行《以物业偿还欠款协议书》,还积极撮合智华达公司购买万联大厦,并最终导致交易成功。事后,于庆斌向薛某索要好处费,薛某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五次送给于庆斌154万元。
涉嫌挪用公款300余万
2001年,于庆斌与香港联讯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讯公司”)的康某某约定,由于庆斌个人与香港联讯公司合作成立深圳市妈湾联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联讯公司”),由于庆斌实际占股60%,香港联讯公司实际占股40%。
为了顺利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于庆斌利用其担任港仓公司经理并管理保税仓公司的职务便利,盗用港仓公司、保税仓公司的名义,以港仓公司、保税仓公司及其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作为股东,申请成立妈湾联讯公司。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于庆斌又利用其担任港仓公司经理并管理保税仓公司的职务便利,欺骗港仓公司和保税仓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称二公司投资成立妈湾联讯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分别于2001年11月9日挪用港仓公司100万元,2001年11月13日挪用保税仓公司65.1万元到妈湾联讯公司账户,作为于庆斌成立妈湾联讯公司的注册资本,被挪用的公款在办理验资后即被转回。
为应付工商部门对妈湾联讯公司注册资本的检查,于庆斌于2003年5月12日再次挪用港仓公司165万元到妈湾联讯公司账户,被挪用的公款在办理注资检查后即被转回。
于庆斌否认两项控罪
于庆斌辩称,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帮智华达公司购买万联大厦。薛某的154万元是让他妻子帮忙炒股的,不是行贿款,后来其妻子连本带利归还了薛某180万元。自己后来已经不在南开建公司,不存在向薛某施加压力或利用职务之便给其好处的可能。
关于挪用公款的指控,于庆斌辩称,妈湾联讯公司不是其个人投资的公司,而是港仓公司和保税仓公司的二级公司。当时他向上级公司口头汇报过欲成立公司的事情,而上级公司在15日内没有下达不允许成立的批复,就表示视为同意。妈湾联讯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年度总结也是向总公司呈报的,因此他的行为不属于挪用。于庆斌的律师则认为,此案的证人证言有很多矛盾之处,请求法庭传唤薛某等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检察官则提出证据认为,于庆斌受贿挪用公款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