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县公安局副局长回应:他肯定打了民警
吉忠春开枪是个人行为 与其职务无关
红河州蒙自县一名民警酒后将一男子枪击致死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蒙自县公安局相关领导表示,此事完全是吉忠春的个人行为,与其职务没有任何关联。而被害人家属则称,事发当时并不存在所谓“殴打民警”一事,如果警方不就此进行修正,他们暂时不会考虑将尸体按照正常程序处理。
昨日,近二十名亲友在潘俊家中守候着,不敢离开片刻,他们担心悲痛欲绝的许馨月“会做傻事”。出于同样的原因,当天上午近四十名亲友开车去殡仪馆看望潘俊,还是没敢让许馨月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亲友们来到了蒙自县殡仪馆。当遗体出现在大家眼前时,潘俊年过六旬的父亲王爱英立马扑了上去,放声大哭。
随着天气逐渐炎热,按照正常的处理程序,遗体应尽快火化。但被害者的亲属们表示,由于家属对公安部门发布的基本案情存在一些异议,目前暂不考虑将遗体火化。
家属不同意“殴打民警”的认定
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的情况:事发时双方发生争吵,其间有肢体接触并致使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后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潘俊死亡。家属存在异议的,是对被害人“殴打民警”的认定。
“我们对公安发布的消息表示不满,原因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事实上报时有出入,没有如实地说明情况和事实真相。特别是‘潘俊先动手打人’这个说法,实在与事实不符。”
许馨月说,2月13日21时30分许,她回家时看到的情况是,丈夫潘俊根本就不曾对吉忠春动过手。之后,吉忠春就摸出手枪,对着丈夫潘俊连开3枪,3枪都打中了。“我丈夫身上被打了6个孔!”许馨月说。
“他肯定打了民警。不能单方面听谁的,我们综合调查了很多方面的情况,殴打行为是存在的。”蒙自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向荣接受采访时说,民警吉忠春确实违反了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其民警的身份和职务没有任何关系。
同事眼中的民警吉忠春
昨日中午12时许,蒙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陈建琪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吉忠春在公安队伍中工作了20年。
“10多年来,虽然与吉忠春在一个局里,但我们除了工作沟通外,平时很少在一起玩。”陈建琪说,工作中的吉忠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是一个耿直的人。
同时蒙自县公安局赵副局长告诉记者,以往吉忠春给他的印象是踏实,为人处事也不错,他表示万万没有想到吉忠春会从一位人民警察变成一名犯罪嫌疑人。赵副局长说,在事发当晚,他第一时间听说吉忠春出事的消息后,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还以为是同事们开玩笑。
“我一直不相信吉忠春会开枪打死人,除非办案处于危险时,或者特殊的情况下才会。都是42岁的人了,应该说是成熟和稳重了。”蒙自县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说。
“这次吉忠春不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还毁灭了两个家庭,我们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现在发生了,我们要客观、公正地面对和处理此事。”红河州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表示。
□ 律师说法
家属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针对此事,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华表示,民警吉忠春仅因倒车纠纷就枪杀他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的枪支使用管理规定,他使用手枪不是针对暴力犯罪,而是针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公民,其行为骇人听闻,更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涉嫌故意杀人罪。至于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出赔偿要求,一是在吉忠春故意杀人案移送检察机关时,向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是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的规定,直接向吉忠春所属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
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清也说,吉忠春已被刑拘,他可能被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以最高刑死刑以下的处罚。“公安民警,因为其肩负着保护一方平安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可以佩带枪支等武器,但武器是对付严重犯罪的嫌疑人的。本案的受害人潘俊不论当时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即便他真是出手殴打了这名警察,都绝对不应该被直接枪击致死。” 综合生活新报 云南信息报(首席记者 温星 赵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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