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李某入室盗窃,尚未得手便被擒获。记者昨悉,武汉硚口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某判刑半年。据了解,这是首例以该罪名判刑的案件。
去年10月7日清晨5时许,李某伙同“小襄樊”(在逃)携带作案工具,窜至硚口区中山大道187号二楼杨某住处,由“小襄樊”撬开窗户钢筋,李某入室盗窃。
就在李某翻箱倒柜时,晨练居民刘先生路过发现异常。李某打开防盗门拔腿就跑。刘先生和一名街坊紧追不舍,冲上前去将他摁倒在地。“小襄樊”乘乱逃走。
当天,李某被刑拘。经查,今年41岁的李某是江西人。曾因盗窃,3次被判刑或劳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某曾因盗窃多次受到劳教、判刑处罚,具有酌定从重处罚之情节。但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早就有对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罚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单独处理此类犯罪。(记者余皓 实习生周逸星 董金枫 通讯员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