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曾逃往乌鲁木齐 停留5小时后返回泾阳
“感觉跑不了就回来自首”
昨日下午,西安2·10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王双娃在家属陪同下,来到泾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记者昨天下午得到消息后,及时赶往泾阳县公安局,省内媒体悉数到场,由于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有大量的审查落实工作,一直等到晚上9时多,所有工作才宣告完毕,随后,嫌疑人在泾阳县公安局院内移交给西安市公安局带回西安。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嫌疑人肇事后因为害怕,将货物拉到户县千王水泥厂后,驾驶车辆到旬邑县城南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内,将车辆前后牌照卸掉藏匿,然后坐车逃到乌鲁木齐,在乌鲁木齐仅停留了5个小时,决定投案自首,坐车又返回泾阳县后,当天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记者看到,王双娃一副忠厚老实相,神情显得十分疲惫,面对摄像机镜头非常紧张,一只手抖动个不停。现场记者与王双娃有一段对话:
“当时因啥出的事?”
“我太瞌睡了。”
“为啥要逃逸?”
“因为我害怕。”
“这几天跑到哪里去了?”
“跑到乌鲁木齐。”
“咋想到要自首?”
“感觉跑不了了,就回来自首。” (记者 于忠虎)
律师观点
王双娃涉嫌交通肇事罪
昨天下午,西安两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目前公安机关公布的情况,对此案进行了简要分析。
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王庆全律师表示,从目前警方公布情况看,肇事司机王双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拖带则属于加重情节。如果嫌疑人是在警方锁定的情况下投案,视为自动投案,属于酌定情节;而如果嫌疑人是在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其信息的情况下投案,属于投案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此外,肇事司机以及车主需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应根据国家标准对死者家属给予赔偿。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观点基本相同,他表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将根据相关细节及具体情况加以量刑。
事件回放
2009年2月10日6时04分,一辆大货车在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320km+200m处,路线偏右,将由东向西在路北一同骑自行车上学的两男三女5名中学生当场撞压,造成四死一伤。肇事车辆逃逸。
根据肇事车辆残留在现场的汽车前轮后挡板,警方结合车祸现场和目击者提供的部分线索,确定肇事车辆为东风EQ系列货车。在随后的排查中,警方检索发现在我省注册的东风EQ系列有7445辆。省公安厅要求迅速组织警力以西安地区为中心向外辐射,逐村逐户进行摸排走访,对辖区所有的东风系列尤其是EQ系列大货车,逐个见人见车。
同时,警方悬赏10万元缉拿肇事者。此举为陕西省交通事故悬赏额最高的一次。(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杨小明 郭欣 实习生任娴颖 邵爽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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