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犯罪量刑遇难题 骨龄鉴定"帮忙"减一年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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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儿犯罪量刑遇难题 骨龄鉴定"帮忙"减一年罪
2009年02月16日 09:36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流浪儿与他人结伙下暴,被抓后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最终,法院依据骨龄鉴定来量刑,这让他少坐了一年牢。

  昨天,办案检察官丁晓威披露了这起罕见的骨龄鉴定案。

  嫌疑人是个流浪儿

  丁晓威介绍,2008年8月11日、12日,南坪正扬农贸市场溜冰场连续发生下暴案件,一个孩子被抢走一部手机、一部MP4和50元,另一人被抢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根据受害者的反映,警方当月将蒋小龙(未成年人,化名)和陈文杰抓获,4个同伙在逃。

  令人头疼的是,嫌疑人蒋小龙自称父母不管自己,自己在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所以不知道自己的年龄。警方从网上查出他的户籍信息,证实他确实是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失踪的孩子,户口登记是1991年1月1日出生。由于户口信息上没有照片,警方还专门把他的照片送到福利院辨认。

  证实了身份和年龄后,警方将该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察官要求做鉴定

  检察官丁晓威称,他发现蒋小龙不像1991年1月1日出生的孩子,就查到武汉市儿童福利院电话,找到蒋的老师。福利院随后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证实蒋小龙是在2003年7月被武汉市救助站收容,后委托福利院代为抚养,福利院还找来就近的学校让其读书。2006年11月,蒋利用上学之机离院出走。至于户口上的出生日期,是他们接受抚养后估计的。

  现在的蒋小龙只知道自己来自黑龙江,父母姓名、家住哪里以及自己的年龄,他一概不知。从武汉福利院出走后,他继续过着流浪生活,直到2008年5月左右流浪到重庆,与其他流浪少年认识,最后沦落到犯罪。

  “嫌疑人的年龄关系到刑事责任和量刑,必须搞清楚。”丁晓威说,在找不到父母、找不到接生医院、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只有骨龄鉴定才是科学的方法。

  证实他不满十七岁

  司法鉴定确定,蒋小龙的出生日期为1993年7月1日。也就是说,他作案时年龄为15周岁。

  丁晓威称,我国法律规定,14岁至16岁、16岁至18岁这两个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有区别。如果按蒋小龙的户口登记年龄17周岁量刑,将比骨龄鉴定年龄多判1年。南岸区法院根据骨龄鉴定年龄,于今年1月12日判处蒋小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伙陈文杰被判刑4年6个月。(罗彬 陈震飞 梁爽)

  新闻背景:骨龄鉴定是怎么做出的?有没有误差?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雷教授称,骨龄鉴定主要根据骨质密度、牙齿年龄等作为依据,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对死人进行骨龄鉴定,往往是遇害的无名尸,也有在殡仪馆拿错骨灰要求鉴定的。活人鉴定是根据骨骼的X光片观察左手掌指骨、腕骨及桡尺骨下端的骨化中心的发育程度。骨龄鉴定误差随年龄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年龄越小,误差越小,青少年的骨龄误差不超过半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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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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