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北京市中央电视台新大楼北配楼火灾后的场面令观望的市民心痛不已。据介绍,起火建筑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B标段建筑,建成后将作为“北京文华东方酒店”使用。该建筑共30层,高159米,建筑面积103648平方米,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该建筑于2005年3月开始施工,2006年12月底完成主体结构。经公安消防官兵顽强拚搏,奋力扑救,保住了西侧演播大厅和北外立面,西、南、东侧外墙装修材料过火。 中新社发 九州 摄
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北配楼因违法燃放烟花引发大火,参加救火的消防官兵6人负伤,1人牺牲,令人震惊。
舆论对此次事故已有许多分析,而其中有个细节,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北京市消防局向媒体通报说,“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元宵节晚上,央视新台址办公室在北配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A类烟花,按规定,燃放这类烟花须经市政府批准,他们事先并未申请,属擅自燃放,因此受到了治安民警的劝阻。但他们不听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终至引发大火,酿成了重大的事故。
诚如管理学所言“魔鬼在于细节”,“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无疑是个重要“细节”,由烟花引燃的冲天大火则是可怕的“魔鬼”。可以设想,假如当时治安民警成功劝阻了业主单位的违法行为,这场“魔鬼”般的大火本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治安民警既已出面劝阻,为何又没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呢?
首先,业主单位不听劝阻、执意燃放,表明他们对民警的执法行为缺乏起码的敬畏意识。他们没有认识到,民警前来劝阻是具有相当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的执法行为,没有认识到对民警的劝阻只能听从,而不能讨价还价,更不能执意抗拒。在法治社会,一个理性的、守法的公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和必要的配合,即便存有异议,也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渠道维护权益,而不能与警察正面冲突甚至公然对抗。
其次,治安民警对业主单位的违法燃放行为劝阻不力,令后者得以继续其违法行为,表明民警自己对执法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也缺乏足够的信心。或许,央视新台址办公室不是普通的业主单位,民警在执法时或许也有某种“畏难”情绪,因此难以铁面“碰硬”、严格执法。
执法相对人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缺乏尊重敬畏之心;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也缺乏自信和硬气。两相作用,执法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就打了折扣,执法结果的有效性,自然是很难保证的。如此这般“执法疲软”的情形,在其他方面也并不少见。比如对煤矿生产的监管,对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等等。一些地方的安监部门,往往只向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提出书面警告、下发整改意见等,认为这样做就履行了职责,完成了任务。如果不幸仍然发生了矿难、火灾,那么他们也无能为力了,也勿需为此承担责任了……
但愿央视新台址燃起的这场大火,能给“不听劝阻”的违法者敲响警钟,给“劝阻不力”的执法者敲响警钟,给所有对执法权威性、严肃性缺乏正确认识的人,敲响警钟!(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