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绉掑悗 椤甸潰鑷姩璺宠浆鑷涓柊缃戦椤
鎮ㄥ彲浠ュ幓杩欓噷鐪嬬湅~
以黑龙江人张勇为首的六名无业人员冒充警察前往发廊抓嫖,趁机勒索“小姐”2万余元。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勇等六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犯抢劫罪、招摇撞骗罪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2007年9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张勇、王增惠、党瑞明、龚志钢经预谋,由被告人张勇在通州一发廊以嫖客的名义与被害人李某(女)发生性关系,由被告人王增惠、党瑞明、龚志钢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嫖娼的名义,向被害人李某索要人民币21000元。
此外,被告人张勇、王增惠还于2007年10月27日凌晨4时许,伙同焦长江、张君以卖电缆线的名义,将三名被害人约至海淀区西苑颐和园附近,开车强行将三被害人带离。后被告人张勇、王增惠、焦长江、张君冒充警察,采用殴打和使用手铐、电警棍等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1670元现金和三部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勇、王增惠、焦长江、张君冒充警察,采取殴打和使用电警棍、戴手铐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勇、王增惠、党瑞明、龚志钢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嫖娼为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威信和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