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10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颖 )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的吴少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单独或分别伙同被告人夏志玉、张建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8.4万元。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少雯死缓,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3年底至2008年2月,被告人吴少雯在先后兼任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指挥部规划工程部副主任及该指挥部总师办副主任期间,在有关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夏志玉、张建成共同收受叶再阳、杨良富等人钱财988.4万元,其中,夏志玉参与共同收受钱财681.7万元、张建成参与共同收受钱财204.7万元。叶再阳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吴少雯等人行贿计347万元,杨良富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吴少雯等人行贿45.7万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少雯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案发后,吴少雯的家属退出赃款计128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房屋,叶再阳替吴少雯退出赃款人民币46万余元,夏志玉退出赃款140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