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9点半,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依据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一份公证书,以涉嫌售假为名,准备对市场内的7家商户进行封摊处罚。但在场商户却手持公证处的一份“证明”,强烈质疑英特普罗代理公司出具的售假公证存在“证据不足”,并与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发生冲突。
记者在现场看到,秀水街市场地下一层某一摊位前,前来宣布封摊处罚决定的市场工作人员被商户团团围住,双方发生拉扯等肢体冲突,并惊动了警方。经过建国门外大街派出所民警长时间的调解,直到中午这场风波才得以平息。
据了解,上述的一幕已经是2月以来,因封摊导致的秀水街市场内部的第二次严重冲突。而第一批被封摊的7家商户目前已经以用益物权纠纷为由,将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和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胡棋一并告上了法院。
【商户】 封摊依据不足结果公证不认可
“封摊停业整顿”缘于2008年12月初秀水街市场与英特普罗公司签订的一份“联合打击售假商户”协议。按照协议,只要打假公司持公证书来举报,秀水街市场就需要对公证书中指明的商户执行停业整顿7天的决定。如果商户交5000元维权费给知识产权公司,则可改为关闭摊位3天。
春节前,英特普罗公司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英特普罗公司称他们在秀水街市场里发现30家商户在销售假冒的LV、CHANEL、BURBERRY、GUCCI、PRADA共5个世界知名品牌的箱包鞋袜等商品。根据协议,这些商户将分4批停业整顿,每批持续7天。
“没有抓到现形,凭什么说我售假?他们有公证书,我也有。”第二批将被封摊的商户左某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同样由中信公证处签发给商家的证明,其中写到“我处出具的××号公证书,仅证明所购商品为在相应摊位购买,对出售者(摊主、导购或其他人员)的身份不予以确认。”左某认为,既然这家公证处不能证明假货是自己出售的,市场就无权对其处罚。
商户们表示,知识产权所属公司的公证书只能证明他们所买的东西是照片上的东西,但不能证明一定是在他们的摊位上所买。“公证书上就一张钱包的实物照片,既没有发票、也没有信誉卡,就连销售凭证都没有,这个钱包是在什么场景、由何人销售等具体过程也只字未提,怎么能够证明就是我们商户在售假。”第一批已被强行停业整顿的商户曹女士还表示,“市场只是管理者,对商户没有进行封摊处罚的行政权力。”
“根据《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发现商户违法行为后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曹女士称,根据这个规定,认定违法行为和对违法者进行处罚都应该是工商行政部门,秀水街市场根本没有这个权力。
对于这个公证书,秀水街市场总经理汪自力也认为,英特普罗公司现在提供的公证书确实存在说服力不够的问题,应该更详尽,最好采取录音录像的证据,才能让商户心服口服。对于市场是否有权封摊的问题,汪自力表示,将针对这个问题向法学专家进行咨询,如果封摊符合法律规定,将继续执行封摊停业整顿,如果不符合将改正。
【公司】收费已被授权处罚系协商决定
此次冲突的焦点除了商户对这份公证书的证明力不予认可外,还对英特普罗公司提出的“每家商户如缴纳5000元的维权费,即可将封摊时间由7天改为3天”的做法提出质疑。“英特普罗公司有什么权力收这5000块钱?定为5000元的依据是什么?收了钱,他们能给我们发票吗?他们是否要纳税?他们这是借打假之名,进行非法牟利。”商户李某提出一连串的质疑。
面对商户的种种质疑,英特普罗公司董事长胡棋说,作为商标品牌的产权代理人,公司只是按照与权利人签订的协议办事,对公证的过程不便透露,“收取这5000元费用是经过权利人许可的,因为维权是需要成本的。”胡棋还表示,这些钱收上来后要全部上交权利人,除佣金外,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胡棋认为,在去年与秀水街市场签订的那份和解协议书中,提出5000元维权费的概念,是多给了商家一种可以选择处罚方式,交钱还是封摊,都是对商户售假的后果处理,商户可以选择。“我们只是代理公司,一切都要为权利人着想,我们不会与市场和商户有直接冲突,如果商户不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下一步的封摊处罚,胡棋这样表示。
【专家】封摊视为中止合同代理公司收钱无据
针对各方的观点,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吕艳滨教授。对于饱受争议的“5000元问题”,吕艳滨认为,无论是品牌权利人还是英特普罗产权代理公司,收取这5000元维权费都是不合理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索要赔偿,但如果以这种形式的话,收取费用的依据和用途都是说不清楚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教授冯晓青也认为,收取维权费的做法确有不妥,代理公司与产权人本来就是雇佣关系,替产权人维权应是其分内的事情,如果再向商户收取这笔费用,就让人难免对其保护知识产权的动机产生质疑。
有关秀水街市场是否有权对商户进行封摊,冯晓青认为根据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与英特普罗公司签署的协议书,被处罚的对象主要是商户,而商户并非合同的主体,商户也没有在任何有关的协议书上签字认可这种处罚制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秀水街市场就没有权力对商户进行封摊。
主要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道臣律师也认为,协议书中规定秀水街市场在接到英特普罗公司递交的公证书后,就需要对相关商户进行封摊处罚的条款,还将使得商户丧失法律授予他们的抗辩权,对商户显失公平。
对于这场风波,秀水街市场的经理汪自力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制假、卖假的根源在于对仿冒产品的市场需求,这既需要商家和企业的严格自律,更需要消费者自身拒绝仿冒产品。“目前秀水正不断地引进中华老字号和驰名商标产品入场,合法使用国际品牌,创造自己的市场品牌。这个事件无论怎样结束,秀水街市场都将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谷晴左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