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将贪官的不动产分配给其他官员处置不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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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将贪官的不动产分配给其他官员处置不当
2009年02月05日 16:3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人戏称“浦东新地主”、“炒房区长”的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1月3日被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从新华社报道中看到: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查明,截至2007年六七月间案发,康的总资产为3856万余元。他家底中包括14套房产,总价1420万余元;其妻王孝琴控制的1410万余元股票;银行账户内存款449万余元。

  “浦东新地主”的戏称,来自他担任副区长后,分管的多个地区区位优越,土地资源丰厚。“炒房区长”则是除了案发时所持房产达14处外,案发前还转手销售数套房屋以及由于利害关系退还了几套房屋,经康氏夫妇过手的房产超过20套。令康某人东窗事发的那套价值近1000万元房产,面积320余平方米、处于浦东新区陆家嘴核心地段的豪华楼盘“仁恒滨江园”内,他利用职务之便仅花270余万元就巧取到手。

  近些年落马的贪官,有两大带有共性的特点:一是拥有若干房产;二是拥有若干情妇。贪官倒台后,有的情妇随之锒铛入狱,有的远走他乡,有的另栖高枝,不一而足,一言难尽。网上近日热炒的所谓“上海贪官最美的情妇”,据说早已躲到国外去了。这些属于贪官的“动产”,姑且不去说。本文要探究的是那些贪官的不动产,比如说康某人的14处房产,最终如何处置。

  从公布的案情看,康某人的个人财产被全部没收,至少应当包括大部分房产。遗憾的是,报道中没有明示,不知这个细节是法院的疏忽,还是记者的笔漏。

  贪官的那些巧取豪夺来的不动产,最终流向何方,非常值得人们关注。从法理上说,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所得的不义之财,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应当予以没收,断乎没有把那些不动产统统留给贪官的可能或必要。倘若那些罚没的不动产统统上交国库,国库又当如何处置呢?将这些不动产拍卖后,将拍卖款上交国库,这是我们以为最为妥当的处置方式。如果将这些没收的不动产又返还给贪官,或是分配给其他官员,窃以为就大大的处置不当。

  这个问题之所以令人关注,在于我们看到这些年各地应当没收了相当数量的不动产,除了贪官的,还有其他罪犯的,但几乎很少看到公开拍卖。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这些不动产一直在闲置,未经拍卖,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另一种可能是内部处理掉了,即使走一个“拍卖”的形式,也已经被“自己人”所得。如果是前一种情形,随着这些年房价暴涨,国资还变相升值,只是一种闲置的浪费。而后一种情形,则完全是一种更大的腐败,明目张胆的腐败。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凡是罚没的各种不动产,只要未经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拍卖,必有贪腐之弊,一查一个准。各地应当对所有没收的不动产进行彻查,并向人民公告其处置情况。这是司法本身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政的题中应有之义。(苏文洋)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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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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