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申请执行人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天津隆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给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廉洁楷模,效率先锋”,感谢天津二中院和北京二中院通力合作,圆满执结涉及两家外企、一家国有企业和两家民营企业,总标的额共计3.5亿元的四起执行积案。
2002年9月,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隆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租赁合同》,欧尚超市租赁了隆迪公司在建的位于天津市金融一条街的峰汇广场第一、二、三层和停车场的建筑区域。后隆迪公司要求终止租赁关系,承诺欧尚超市搬迁后支付5120万元的搬迁补偿费。但欧尚超市依约搬迁后,隆迪公司并未支付搬迁补偿费。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隆迪公司向欧尚超市支付搬迁补偿费5120万元。隆迪公司拒不执行仲裁裁决,2008年欧尚超市向天津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天津二中院依法查封了峰汇广场5000多平方米的商用房和部分住宅房。查封时发现,被执行人隆迪公司所欠外债错综复杂,其中包括北京二中院查封的隆迪公司在北京东亚银行的房产抵押。另外还有涉及隆迪公司欠款,且被天津二中院定为执行积案的两起案件。四起执行案件总债务额达3.5亿元。
峰汇广场的房产分为商住房和住宅房,四起执行案件有的查封了商住房,有的查封了住宅房,且楼层不一样,执行标的大,单独执行一起案件不易分割处分。为妥善处置这四起复杂案件,既能早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又能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天津二中院针对案件特点,决定采取“换封”方式,即将对各案的分散查封变为对峰汇广场的整体查封,以实现整体变现。同时,允许隆迪公司出售解封的房产,盘活资产,变“死案”为“活案”。这一方案得到北京二中院的赞成。两地法官多次深入隆迪公司进行调查,向欧尚超市和相关当事人作出说明,使“换封”工作得到当事人认可。“换封”后的峰汇广场被顺利集中收购。
隆迪公司拿到资金后,立即归还了欠天津欧尚超市公司的款项,同时与其他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四方当事人债权同时兑现。总标的额达3.5亿元的四起执行案件同时执结,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作者: 记者 祖先海 通讯员 戴伟东 王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