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对利用职权放纵他人滥伐林木的原三台永新林业站站长兰某以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7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三台县林业局经上级批准,决定在全县开展商品林采伐。按照四川省林业厅、三台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商品林由当地基层政府组织采伐,严禁木材加工经营户进山采伐。时任三台永新林业站站长的兰某竟违反规定,允许木材加工经营户及其委托的人员进山采伐林木,且在发现木材加工经营户存在少批多砍、无证采伐等滥伐情况后,不按规定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是擅自决定采取给木材加工经营户补办采伐许可证的方式放纵其滥伐行为,当林业局稽查大队发现兰某所管辖区滥伐问题严重开始调查后,兰某仍采取补证、伪造检尺码单的方式违规处理,造成林木被滥伐3923株,蓄积350.3061立方米。
法院认为,兰某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兰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彭丽华 高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