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营业部信贷员刘某被控明知申贷单位提交虚假材料,还发放上千万元贷款,造成银行980余万元损失。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3年1月至5月,刘某在担任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营业部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明知北京市一家机电设备公司提交虚假的申贷材料,贷款用途不真实,仍为其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590余万元,致使该行损失980余万元。
检方认为,刘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应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将于2月9日上午在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作者: 西城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