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对农一师高级中学原校长徐铁山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徐铁山有期徒刑十三年,赃款763380元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徐铁山提出上诉。
今年46岁的徐铁山,捕前曾担任过农一师阿拉尔中学校长、农一师高级中学校长。2008年4月25日徐铁山因涉嫌受贿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6日被依法逮捕。2008年11月2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秋季—2007年秋季,徐铁山在担任农一师高级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6438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铁山还在2002年—2007年先后担任农一师阿拉尔中学、农一师高级中学校长购买教材教辅等学校资料过程中,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39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徐铁山主动供述了贪污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徐铁山在案发后全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赃款763380元予以追缴。(作者: 崔建民 张伟森 瓮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