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提起公诉的该市桃源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刘兆堂挪用资金一案,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7年,刘兆堂在担任临沂市桃源集团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本单位资金借给他人经营使用,共计7031.85万元,还用本单位资金为其妻子、情妇等人购买住房七套。案发后追回赃款3512万元、扣押住房七套。2003年底,刘兆堂还让其朋友张某从蒙古国带回小口径手枪一支,藏匿于办公室内。经技术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杀伤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刘兆堂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通讯员王增才 吴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