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的工业染料为酱鸭子添红色,使其看上去鲜泽、便于销售。昨日,张加林等4名重庆籍作坊主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汉阳区检察院批捕。
去年12月,本报接到汉阳一卤鸭制品加工作坊小工的举报后,对涉案作坊进行了暗访。随后,本报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迅速查处了几家“黑作坊”。同月27日,张加林等4名作坊主被警方刑拘。
据检方查实:去年9月、10月,张加林等4人租用汉阳五里墩檀李湾私房分别生产卤制酱鸭子。4人在明知非食用添加剂不能使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为降低成本使卤鸭子着色均匀,便于销售,使用一种非食用添加剂(红色粉末)对其生产的卤鸭子进行卤制着色,并将加工好的酱鸭子销售给菜市场的经营户。12月23日,汉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武汉一家冷冻厂及4人的租住处,依法查获“毒鸭子”共计2549公斤。
经鉴定,张加林等4人生产的卤鸭子中含有酸性橙,该酸性橙为工业合成染料,属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
据张加林等4人交待,他们原本使用人工合成色素“落日黄”在卤制品中作上色的原料,主要是增加红色,增加鸭子的新鲜感。正宗“落日黄”每瓶需40余元,而酸性橙每斤才8元,“我们知道非食品添加剂不能在卤制品中使用,但为了多赚钱,想着也不会出人命,便顾不上这么多了。”
据了解,这伙人买进的白条鸭是每公斤8元,卤好后卖出去是每公斤16元,每个作坊每月销售近千公斤“染料卤鸭”。
检方认为,张加林等4人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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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记者余皓通讯员张汉舟 付夏莲 实习生李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