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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刘雨泉的这个春节,注定要在牢里过了。昨天上午, 下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副主任刘雨泉有期徒刑8年。
刘雨泉于1996年2月始任国有企业南京江河建设公司常务副经理,该公司隶属于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后更名为南京市水利建筑总公司一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1997年4月,刘雨泉任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副主任,并主管一公司的日常工作;2004年4月任一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至2004年初,刘雨泉的主要职责是对外承揽业务、审批和督查重大工程方案、推荐外协单位、全面管理公司日常工作,2004年4月至2007年,全面负责一公司工作。
经查,2001年至2007年间,刘雨泉利用职务之便,在一公司承接的湖北黄冈护岸工程、扬子石化—巴斯夫吹砂回填工程、长江南京河段二期整治工程等工程建设中,先后17次收受工程分包人蒋某、虞某、张某、于某和材料供应人谢某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案发后,刘雨泉在南京市纪委工作人员与其谈话期间,主动交待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下关法院一审判决:刘雨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下关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完毕后,刘雨泉较为平静。记者问他对一审判决有何想法,他表示,这个判决有点出乎预期,他原以为会判5年的。对于是否会上诉,刘没有明确表态。 (夏研 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