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案追踪之二:水泥厂股东接受调查称彭北京所讲属实
正义网北京1月23日讯(记者吕卫红)今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彭北京案中玉溪水泥厂第三位股东——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前主任邓先生,征得邓先生同意之后,将采访录音整理如下:
1月15日省政法委调查组来找我,就彭北京的事情进行了调查。他们说彭北京对他的案子不服气,在网上发布决斗书,所以省委决定进行重新调查。当时调查组问,我回答,他们记录,看过笔录后我签上了我的名字。
调查组的人问我3个问题,一是问玉溪水泥厂怎样建起来的;二是彭北京与黄生福退股情况;三是彭北京的为人怎样以及社会上人对他的反映。
关于玉溪水泥厂的成立
我自己是当事人,水泥厂的成立过程我最清楚。1994年城南乡企业办与黄生福、彭北京3方合伙投资签署协议成立水泥厂,城南乡企业办是法人股,我是城南乡企业办的代表。合伙方案定了之后,由彭北京与黄生福来主持开工建设,城南乡企业办作为小股东没参加管理。水泥厂是1994年3月动工,1995年3月投产。
具体生产和经营情况,因为我不参加管理不清楚。据我所知大致分歧是这样的:第一,当时水泥市场疲软,效益不好,1995年底这个厂子亏损300多万;第二,我分析可能他们两个人合作不愉快,黄生福提出退股。
关于彭、黄二人退股协议
他们退股的时候我并不知情,包括他们为啥要签协议以及协议的内容,啥时候签署的我都不知道,公司也没有就此开过股东会。我是在黄生福向法院起诉之后才知道有这个协议。
后来彭北京说黄生福一直不断地在公司签字拿钱,我也是事后才清楚的。我们当时不参与管理,也不看帐。
黄生福起诉彭北京这个事情本身,我没其他看法,但我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我接到法院执行文书后我代表企业办提出书面的抗议,当时写了4个理由,现在具体记不清楚了。异议申请是在2001年4月21日提出来的,大致就是黄生福与彭北京的个人纠纷不应该执行我们公司的财产。法院很快做出裁定,驳回我的申请。
法院执行说是彭北京欠黄生福400多万。据我了解(我没看过账),黄生福一共投资238万,那两年光借款就339万,怎么可能又冒出来彭北京欠黄生福400多万?而且他们内部转让协议里面也没明确黄生福的股份到底该多少钱买断。
关于对彭北京的看法
我在接受了省政法委调查组的调查后,接受了很多媒体的采访。我的态度就只有一个:我认为彭北京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是一个事业心特别强的人。彭北京在网上要求与法官决定提出的那些情况完全与当年的事实相符的。他讲的法院对他的判决和执行情况是实事求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