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网友误认为“韩寒情妇”,遭网友辱骂及亲友轻视,照片本人将刊登该照片及文章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王丽(化名)诉称,2008年10月16日,被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及核实,将原告发表在搜狐博客的照片刊登在某网站的一篇文章中,该文对80后女写手朱某自述撰文《我要作韩寒的情妇》的行为大加批判,并将原告的照片作为文中人物朱某的形象照,使文章阅览者认为原告为文章当事人。该文的内容引起了网友极大的愤慨、强大的声讨、羞辱、辱骂,也引起了原告的亲友、同事及同学的非议、轻视。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造成原告极大的精神痛苦,故将被告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将书面赔礼道歉刊登在含侵权网页的某网站首页,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律师费及公证费5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 刘洪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