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1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纵火焚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侍王府一案,并以放火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毛金海有期徒刑十四年。
原金华市太平天国侍王府门卫毛金海,因对该纪念馆领导对其停职不满,而产生放火烧侍王府的报复心理。2008年10月4日17时许,被告人毛金海趁保安吃饭之机偷了西院边门钥匙。10月5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毛金海事先潜入西院一进东厢房,等保安清场后,于17时15分许,窜至二进西厢房东边第二间内,用打火机点燃房内图纸放火,引燃室内资料柜、办公桌,并在火势烧旺后躲进一进西厢房割腕自杀。大火在19时许被婺城消防大队及时扑灭,被告人毛金海自杀未遂,于当日在案发现场被抓获归案。侍王府纪念馆的二进西厢房3间房屋过火面积74.26平方米,房内物品被烧毁。经金华市文物局评估:被烧毁的西院二进西厢房木构架大部分系1983年维修时重建,现重建约需经费2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金海为泄私愤而故意放火焚烧侍王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造成后果严重,且被告人对其罪行无任何悔过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李良军 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