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春节,狂欢似的烟花爆竹遍地燃放,利弊孰是,争议好像已经消停。禁放的声音低了,开禁的声音高了,烟花爆竹燃放依然是中国春节格外响亮的“主旋律”。
说来说去,烟花爆竹燃放在咱中国是桩十分重要的事情。凡是重要的事情都有法律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当然也该有法可依,毕竟安全问题一直紧紧伴随着烟花爆竹燃放。然而昔日热闹的争议,并没有把烟花爆竹燃放纳入法律视野,忽视了提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法律的等级。
有人会说,国务院不是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吗?但这只是一个“管理”条例,其法律适用范围很有限,强调的是预防重大事故,关注的重点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存放之类的经营活动,事实上对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最容易也最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作用不大,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该条例只有一句话:“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相信绝大多数家长都会对孩子说,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可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主要是未成年人,而且燃放烟花爆竹伤害他人的肇事者也主要是未成年人。既然家长不可能步步跟着孩子,靠“教育”保安全其实一点都不可靠。哪个监护人没有教育孩子不要随便下水?可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年年发生。
所以,我以为有必要立法限制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如,限制未成年人购买烟花爆竹,限制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至少应该对烟花爆竹分类,明确限定哪些类别的烟花爆竹不能出售给哪种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等。限制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本质是为了避免置未成年人于某种险境之中。
也许有人会说,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但有几个商家当回事了?立法限制未成年人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恐怕效果也好不了。但我要说,只要有了限制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向未成年人随意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放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护人,就都得掂量一番了,因为他们必须考虑承担可能的事故责任,他们可能面临被索赔的后果,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马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