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冶金设备制造公司原财务处长牛德斗,涉嫌与武汉市财政局武钢集团原财政专管员王志平勾结,非法贪污公款339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汉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4年12月至2003年4月,牛德斗利用其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冶金设备制造公司任财务处长兼总会计师的职务便利,利用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与当时在武汉市财政局任武钢集团财政专管员的王志平合谋,采取伪造财务结算单据、虚增工程价款、虚增购车费用、虚构债务等手段,私自截留武钢集团“三炼钢”、“平转改”等重点工程工程款计339.51863万元,转账至王志平之兄所办的武汉盛飞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由牛、王二人私分。
此外,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牛德斗采取欺诈的手段,利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取得了公司登记,成立湖北三里坪水利昌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牛德斗与王志平构成贪污罪,牛德斗还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法庭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后,宣布将择期宣告判决结果。(记者舒均 特约记者简希刚 通讯员吴涛 邢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