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竹县法院对宣汉县建设规划局原局长袁军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袁军因受贿43.5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达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查明,从2007年春节前夕开始,袁军利用担任宣汉县建设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以照顾他人承包工程、在工程上予以关照等手段,先后12次收受他人的好处费和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3.5万元。根据案件管辖规定,达州市检察院指定大竹县检察院依法对袁军提起公诉。由于袁军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就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了赃款,且在庭审中一直未翻供,属于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德华通讯员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