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区到晋江见网友,险遭强奸,她情急之中从二楼跳下,造成轻伤。昨天(1月21日),晋江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晋江东石男子张某有期徒刑3年。据悉,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包括医药费在内一次性赔偿被害人19.5万元。
丽丽(化名)是泉州人,今年19岁,在泉州市区一所中专学校读书。约半年前,她在网上认识了20岁的张某,虽然还不知道张某的真实姓名以及具体的家庭情况,但丽丽觉得张某很实在,便答应和他处男女朋友。
去年8月15日,张某邀请丽丽到晋江玩。当晚9时许,两人在晋江市区阳光广场碰面,聊了一会儿,张某接了一个电话后说,他几个朋友在他陈埭湖中的出租房等他,门锁着朋友进不去,让丽丽陪他一起过去一下。没多想,丽丽当即同意。
张某的租房位于一栋民房二楼,等朋友离开后,张某突然将房门反锁,拉下所有窗帘,关掉电灯,不顾丽丽反抗,将其按倒在床……
就在张某即将得逞之际,丽丽用尽全力挣脱,迅速打开窗户纵身跳下。而张某跑到楼下,远远看到丽丽趴在地上,并未出手相救。经法医鉴定,丽丽身上多处骨折,为轻伤。案发后第二天晚上,张某在出租房内落网。